本站讯(文:黄志宏;摄影:江一凡):昨天上午十时,颇受社会关注的穿法袍上访而被罢免法官资格主角孝感法官冯缤起诉孝南区公安分局一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
据有关材料显示,孝南区公安分局认定冯缤于2009年10月30日在孝感市中级法院食堂用汤勺将该院院长占云发打伤作出了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冯缤不服孝南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向孝感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又诉至法院并申请异地管辖。湖北省高级法院指定由武汉市黄陂区法院审理此案。
武汉市黄陂区法院于2010年12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于2010年12月20日作出了维持被告孝南区公安分局处罚决定的判决。冯缤不服,遂提起了上诉。
昨天上午的庭审中,本站作为冯缤代理人参与了庭审,到庭参加诉讼的还有上诉人冯缤及委托代理人褚中喜,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方华武、王翼,第三人占云发委托代理人吴畏。法院加派了两名法警维持现场秩序,法官神情凝重,气氛显得颇为紧张。
庭前,主审法官对各方当事人身份进行了核对并询问当事人对各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上诉方对此指出,根据湖北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第2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由行政首长或分管领导出庭应诉。被上诉人与第三人均表示对上诉人没有异议。
当主审法官向各方当事人告知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享有申请合议庭成员回避的权利时,上诉人冯缤拿出来一份由武汉市黄陂区法院发布在网站上的文章《在全国广受关注的冯缤告孝感市孝南区公安分局案今日开庭审理》并指出,“一审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积极向中级人民法院汇报,寻求指导和帮助。如果合议庭成员参与了对一审的指导和帮助,本人要求申请回避!”此言一出,主审法官突然愣住,在与合议庭成员交头接耳之后以向领导请示宣布休庭十分钟。审判长随后离开了法庭,约十五分钟后审判长回到法庭宣布,上诉人提出回避的事实和理由需要法院进行核实并研究之后才能做出决定,宣布择日另行开庭。
案件请示制度在国内法院系统已成常态,这是基层法院规避责任的一种做法,但是请示后按照上级法院的意见作出判决,。二审法院的意思已经在一审法院中体现出来了,上诉还有意义吗?二深终审制度和法院独立审判就成了一纸空文!
本站认为,冯缤这次的回避申请,不管武汉中级法院怎么样处理都将陷入尴尬境地,除非武汉中级法院整体回避,直接由湖北省高级法院提审,但这对于我国现行法律,好像还找不到相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