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律师代理佳木斯市部分中巴车业主状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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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管理员 饶建军)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褚中喜律师接受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部分中巴车业主委托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送上法庭。昨日获悉,法院将于2010年7月7日、13日开庭审理此案。
1996年7月1日,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发出公告,决定开通公交线路,中巴车主在缴纳相关费用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营运手续后经营至今。
2009年8月7日,佳木斯人民政府发布“佳政布(2009)8号”《关于施行<佳木斯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的通告》。要求2009年12月31日以后,佳木斯市区内所有的城市公交中巴车退出营运市场,逾期经营的按无照营运和无路权车辆处理。公交中巴车主可选择享受政府一次性补助或与具有线路经营权的公司合作经营。
此通告一发布,引起中巴车业主强烈反对,群体到北京上访。当地公安机关以各种理由对参与上访的部分中巴车主行政拘留,不服行政拘留的中巴车主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辖区法院以“按政府的统一部署,中巴车的问题一律不受理”为由拒绝立案。
2009年11月份,中巴车主派出代表来到北京,请求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由于手头案件太多,佳木斯路途又遥远,褚律师最初婉谢了该案的代理。但当事人不断和褚律师电话联系,请求代理此案。经一番思考后,褚律师飞赴佳木斯。在中巴车主书面承诺不再进京上访和冲击政府机关后决定代理此案。
对于褚律师的到来,当地政府高度关注,内容为“中巴车主聘请的北京维权律师已到佳木斯市”的《内部函件》经领导批示意见后发往了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法院等单位,要求各单位密切关注,仔细应对。
这些并不影响褚律师的正常代理,接受委托的第2天便以“佳木斯市公交办向佳木斯佳运公司颁发的《城市公交特许经营许可证》侵犯了中巴车主固有的线路经营权“为由向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院立案庭和行政庭负责人看过诉状及证据,当场拒绝立案,认为不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两位庭长还意味深长地告诫褚律师:“无论你找谁,我们是不可能立案的”,褚律师深深体会到“佳木斯对中巴车的案子一律不得立案”的厉害。
既然如此,褚律师拿着最高人民法院刚刚颁布的《关于切实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通知》要求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天,褚律师同时代理中巴车主以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依法撤销佳木斯人民政府作出的《通告》。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诉状和立案材料,将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通知向阳区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中巴车主的起诉。“对中巴车的案子一律不得立案”原来不是“真理”,“无论你找谁,我们是不可能立案的”原来只能理解为“以言代法”。
诉讼过程中,佳木斯市公交办自行撤销了违法向佳运公司颁发的《城市公交特许经营许可证》。同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中巴车主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法定的60天复议期限,驳回复议申请。
这期间,另外的当事人也委托褚律师代理行政诉讼,褚律师决定并案处理,最终以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集团行政诉讼。昨日,法院通知将于2010年7月7日、13日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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