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建房一律拆,本站褚中喜律师近期代理并二审胜诉的一起违建房屋强制拆除行政处罚案给出了相反的结论----“不能拆”。审理中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律师代理意见,对该处罚依法予以撤销,当事人投资250余万元的建成的房屋得以保全。法院最终认为,没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房屋不能随便强拆,《民主与法制时报》以“以民为本,倾心为法律护航”为题对此案进行了整个版面的报道,事发地的《楚天金报》也在头条显要位置作为示范案例进行了详细的报道。(详情见媒体报道)
无规划许可建房非得拆吗?恩施法院近日裁决—— |
未严重影响规划可不拆 |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季东报道:没取得规划许可的违建房是否一定要强拆?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就此对一件相关行政诉讼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未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建房不能拆。 据了解,几年前,家住农村的张龙胜从家乡来到恩施州首府恩施市经营建材生意,有了一定积蓄后,他便购了一块宅基地,并承接了相关建房许可手续,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过户。为了生意的发展,同时也为了所雇近30名下岗职工有一个栖身之所,张龙胜倾其所有,多方借贷,开建一栋8层楼房。不料2006年夏,房子竣工后麻烦随之而来,恩施市规划局一纸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书将他推向了痛苦的深渊。万般无奈之下,张龙胜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中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恩施市规划局认为,张龙胜的楼房没取得规划许可就是违建,鉴于其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依法当拆。因此,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而张龙胜则认为,2002年至2006年,恩施州规划部门虽冻结了个人住房建设用地审批,但并非不办,同时,自己楼房周围都是民房,且未占用道路、广场、绿地等规划严控区,属一般的规划违法行为,并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所以不应拆,只能罚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规定来看,并不能认定张龙胜的违建行为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加之违建前后,相关职能部门不仅未及时制止,反而收取相关费用,恩施市规划局对此不作考虑和认定,属认定事实不清;而张龙胜的违建行为被发现后,该局亦未依法填报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审批表等手续,属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故一审判决撤销恩施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恩施市规划局不服一审判决后,被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的代理人、中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褚中喜律师称,此案是对违建必拆的惯性思维模式的否定,具有极强的代表性,让人们看到了近年来我国法治化建设取得的实效。 褚中喜说,部分百姓建房,一般系倾其所有解决自住困难问题,若未严重影响城市整体规划时,应考虑其他处罚措施,慎用强拆。当然,对恶意“种房”和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建则应当坚决打击,一律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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